浙江安置房出售卖方需要什么条件

浙江安置房出售卖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如果被动迁居民家庭已经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并且已经满三年,那么可以上市交易。如果未满三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上市交易:

动迁安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房地产权证满三年;

被动迁居民家庭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满三年。

三年起止点是从小产证发证日期起至房地产交易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止1。

初次交易限制:新建动迁安置房在3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这是初次交易限制。如果动迁安置房上市转让,房地产登记簿附记栏内不再标记动迁安置房,3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这是再交易自由转让原则1。

其他条件:如果安置房未满5年,不可正式上市交易。5年的时间是以购房家庭所取得的契税完税的凭证时间或安置房发证的时间为准。如果安置房住满了5年,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满5年的安置房,只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再将安置房转为商品房之后,就能合法进行销售了2。

办理房产证:安置房过户的时候一般都是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3。

过户手续:过户的时候需要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然后在合同里面写明交易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3。

以上是浙江安置房出售卖方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还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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