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退休过节费发放标准

根据嘉兴市退休干部过节费的相关规定,退休干部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农民等,过节费标准为月平均退休金的百分之八十,不得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两倍。对于享受特殊津贴的优抚对象,过节费标准为月平均退休金的百分之百。发放时间一般是每年的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节日前后。具体的标准还需根据嘉兴市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嘉兴市退休过节费发放标准根据个人退休前职务等级和职业年限确定,最高不超过平均工资的6倍,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3倍,且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同时,各区县和机关单位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退休过节费发放标准。一般来说,每年老年节前,嘉兴市各区县和机关单位都会组织发放退休过节费。

据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知,退休人员在2021年春节前,将发放300元的过节费,如果是贫困户、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和重度残疾人,还可以享受额外的过节慰问金。

此外,嘉兴市还向领取低保、特困人员敬老金或退休的困难职工发放过节慰问金,标准为200元。对于特殊困难退休人员,还会进行个别补贴。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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