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积金提取条件

在广西地区,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包括:

1、购房提取:有购房意向且符合户籍及贷款条件;

2、改善居住条件提取:已拥有自有住房或租住人均住房面积不足规定标准;

3、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提取:已成为公积金贷款借款人;

4、退休提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提前退休且超过法定提取年龄。此外,还需满足公积金连续缴存满一定年限、无拖欠贷款及透支公积金等不良记录的要求。

广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这意味着职工在购房、建房、房屋大修等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使用。

职工退休、离休、退休。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当职工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如果职工的房租超出了家庭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也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其他情形。除了上述几种情况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况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例如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大病提取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提取条件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职工在申请提取公积金前仔细阅读当地的政策文件,以确保自己符合相应的条件。

根据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新规定,公积金提取将有以下变化:

1.提高购买首套房提取比例至130%,符合条件的购买第二套房提取比例调整为90%;

2.放宽了大额医疗支出提取条件,限定范围扩大至广西以外的地区医疗费用支出;

3.调整了租房提取条件,要求租房时间不少于6个月。这些新规将更好地满足职工的住房和医疗需求,同时合理规范公积金的使用。

剩余: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