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结婚证办理流程

中外结婚证办理的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双方需要准备有效的身份证件、护照、单身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文件。同时,还需要翻译和公证一些文件,例如出生证明、离婚证明等(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

2. 填写申请表: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所需的材料。

3. 面试或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安排面试或审查双方的材料,以确保符合结婚的法律要求。

4. 缴费:根据当地规定,支付结婚登记费用。

5. 签发结婚证:经过审核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会签发结婚证书。

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

1、与外国人结婚首先要申请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法定的证件;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2、与外国人结婚要经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1)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申请结婚登记的(2)不予登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另按照我国政府的规定,中国公民中现役军人、外交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不准同外国人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剩余: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