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暖气不到18度退费标准

根据《滨州市供热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热用户室内温度在十六摄氏度以上、十八摄氏度以下的,退还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百分之三十。

供热不合格天数的认定:从热用户向供热企业提出检测申请之日起至供热企业回测供热温度达到供热标准之日止。

若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建议你咨询当地供热公司或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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