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认定程序

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提交相关资料供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则受理申请;未通过则告知原因。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后,资料送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后,汇总上报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1。

区县就业管理机构复审认定后,对审核合格的盖章,并录入全省街道社区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同时报市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1。

通知申办人到申办处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需持该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然后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剩余: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