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封存条件

公积金封存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中断劳动关系后,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由单位管理转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封存条件如下:

1.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

2.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职工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

3. 辞职或被单位辞退,职工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

4. 职工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薪留职、借调、外派至其它单位工作,住房公积金封存;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除不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外,仍享有提取、对账、查询、投诉等相关权利。

公积金封存的条件如下:

职工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暂时未在刚时在本单位的账户封存。

单位发生解散、撤销或宣告破产,职工未找到新工作单位的,或干部职工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自动离职后一时未找到工作的,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就转入中心封存户进行集中封存,待其重新就业或符合提取条件时再办理启封或支取。

剩余: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