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三包法第八条

《手机三包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自取得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对商品有任何质量问题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维修,商家应当积极响应并解决问题。但如果消费者自行维修或改变了商品性质,则不能享受退换货的权利。此外,在商品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维修、换货或退货服务。

商品的保修期为三个月,因质量问题修理的费用由商家承担,消费者有权要求免费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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