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207条再审规定的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发现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上诉人提出上诉后十五日内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再审的案件应当由本院的其他合议庭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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