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购房资格社保连续五年的标准

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购房人需连续交纳社保五年方可具备购房资格,具体标准包括:连续五年在北京地区缴纳社会保险并累计已缴纳满五年,缴存年限不能跨年度,需确保每年都有缴纳记录;同时,还需在北京市内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居住证明,并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购房人对北京房产市场的合规参与,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从提交购房资格审核月的上一个月起,向前推算60个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提出申请当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

补缴的社会保险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1。

特殊情况下的补缴:

如果因单位注册地址变更、扣款失败等原因造成单位所有员工社会保险断缴,单位以月报补缴方式为个人完成补缴。

或因工作调动造成个人社会保险补缴,原单位或新单位为员工完成补缴。

在上述情况下,如果补缴累计不超过3个月,不影响在京购房资格2。

其他条件:

需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婚,夫妻双方均需满足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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