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购房资格社保连续五年的标准
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购房人需连续交纳社保五年方可具备购房资格,具体标准包括:连续五年在北京地区缴纳社会保险并累计已缴纳满五年,缴存年限不能跨年度,需确保每年都有缴纳记录;同时,还需在北京市内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居住证明,并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购房人对北京房产市场的合规参与,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从提交购房资格审核月的上一个月起,向前推算60个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提出申请当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
补缴的社会保险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1。
特殊情况下的补缴:
如果因单位注册地址变更、扣款失败等原因造成单位所有员工社会保险断缴,单位以月报补缴方式为个人完成补缴。
或因工作调动造成个人社会保险补缴,原单位或新单位为员工完成补缴。
在上述情况下,如果补缴累计不超过3个月,不影响在京购房资格2。
其他条件:
需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婚,夫妻双方均需满足此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