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藏水电七局工伤怎样处理

在西藏水电七局处理工伤的步骤如下:

1.工伤认定:首先需要对工伤进行认定。这通常涉及到向专业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工伤等级1。

2.治疗和康复:工伤职工需要接受治疗和康复。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

3.停工留薪期:如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可以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适当延长3。

4.伤残等级评定: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3。

5.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3。

6.赔偿协商: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协商赔偿,或者申请调解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1。

7.法律救济:如果未及时主张工伤赔偿,工伤职工可以提起人身损害的民事诉1。

以上步骤涵盖了工伤处理的全过程,从工伤认定到最终的赔偿和法律救济。在整个过程中,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

在西藏水电七局发生工伤,处理方式如下: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报告,并填报《工伤事故报告表》。

员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员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复印件。

如果工伤员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问题发生争议,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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