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尿毒症单位怎么处理的

公务员患有尿毒症时,单位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可能不会被辞退:如果尿毒症在早期得到及时治疗,没有导致身体多器官受损或影响正常生活,公务员一般不会被辞退。单位会建议公务员积极配合医生进行针对性治疗1。

可能会被辞退:如果尿毒症病情严重,长期得不到有效控制,可能会引起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酸中毒等并发症,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当病情严重到对工作和生活产生不良影响时,部分单位可能会将此类公务员辞退1。

规定医疗期内不可以辞退:根据法律规定,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可以辞退患尿毒症的公务员2。

医疗期届满后可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务员的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岗位工作,或者调岗后的工作也不能适应,用人单位可以与公务员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

调岗:如果公务员的身体状况不允许其从事当前的工作岗位,单位有权将其调至相对轻松一些的职位上,并给予相应的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3。

辞退:如果公务员的身体条件已经不适合继续工作,而且无法胜任新的工作岗位,单位也有权决定予以解雇。此时,单位应该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公务员合理的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帮助3。

综上所述,单位会根据公务员尿毒症的严重程度、治疗情况以及是否能在调整后的岗位上继续工作等因素来决定是否辞退。同时,单位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处理过程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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