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面的标准工时制可以不加班吗

合同里面的标准工时制可以不加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加班,或者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工时制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必须履行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如果劳动者在标准工时制内未完成工作任务,则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加班完成。但是,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安排劳动者加班,并且必须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在合同中约定标准工时制后,劳动者原则上不得拒绝加班,但用人单位也必须合理安排加班,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和健康权。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否定了用人单位在标准工时之外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权利,体现了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护。因此,在采用标准工时制的条件下,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的加班安排,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对劳动者进行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标准工时制是指劳动者在一天或一周内正常工作的总时间。企业不得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企业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标准工时制,在非特殊情况下,企业不得要求劳动者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企业不得因劳动者拒绝加班而对其进行处罚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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