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至99年职工档案丢失的最新处理办法

职工档案丢失的处理办法如下:

与单位协商:首先尝试与单位协商,看是否能够由单位为员工补办档案。

民事诉讼: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单位所在地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单位赔偿因档案丢失造成的损失,包括无法享受的各项保险、工资、福利待遇等。

申请补建档案:通过单位向当地人社局申请补建档案,并将补办职工个人信息报人社局备案。所需补充的职工材料包括工龄确认表、招工备案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招工录用手续、知青登记表、入伍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无法补齐材料,可以提供其他社会信息记载的资料进行佐证。

侵权损害赔偿:如果档案丢失是因为单位原因造成的,单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开就业关系证明,并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

补办档案:职工本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

证明出具:如果职工档案要件无法补齐,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出具证明。

档案管理:补办完个人档案后,需要将个人档案调转到正确的地方进行管理。如果职工还在原单位就业,可以继续将档案存放在那里进行保管

针对94年至99年职工档案丢失的问题,最新处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需及时申报档案遗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随后,单位应协助职工向当地人社局申请补建档案,并报备补办职工个人信息。

补办的职工材料需详尽,包括工龄确认表、招工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对于无法补齐的材料,可提供其他社会信息记载资料作为佐证。

最后,补办完成的档案应合并至人事档案袋内,并办理机要转递至人社局,以确保职工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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