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认定书复议从哪天算起

交通责任认定书复议从接到认定书之日起算起。当事人收到认定书后,如有异议,应在15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交通管理部门会受理复议申请并进行相关调查。如果认定书复议结果有调整,交通管理部门会重新出具认定书。

交通责任认定书复议从收到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申请人应向原审核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审核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受理,并于15日内进行复议作出处理决定。如果复议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诉。因此,交通责任认定书复议所涉的时间从收到认定书之日起算,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和处理。

交通责任认定书复议的计算起点是接到复议申请之日,即申请人把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书面材料提交给接收部门时开始计算,这是以《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为准。

根据相关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自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具有行政性质的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如未及时提出,复议申请就会逾期。

因此,如果将来需要向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复议申请,应注意递交时限,及时提出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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