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对低保的认定标准

答:贫困户对低保的认定标准:

1、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上述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上述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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