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血压特殊门诊报销标准

根据福建省《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福建省高血压特殊门诊报销标准如下:

1. 起付标准:高血压特殊门诊的起付标准按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左右确定。

2. 报销比例:在职人员的高血压特殊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75%,退休人员为80%。

3. 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特殊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按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25%左右确定。

4. 特殊政策: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高血压特殊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不计入高血压特殊门诊起付线累计)。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报销政策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请您参照当地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详细的高血压特殊门诊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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