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失业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且最近一次中断生育保险缴费前,原用人单位已为其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满10个月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女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400元;顺产的24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4000元。

1. 用人单位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且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范围的女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 如果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从欠缴次月起停止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但如果欠费在6个月以内,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可以按规定进行补发。

此外,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上一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除以其12月底在职职工人数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请注意,具体的领取条件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相关部门了解详细信息。

领取条件如下: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或流产。

剩余: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