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能同时出现纪要和通知吗

在公文中,纪要和通知作为两种不同的文体,确实可以在同一份文件中出现。纪要主要用于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议,而通知则用于传达有关信息或要求。

在特定情境下,比如某次会议结束后,需要向相关部门或人员传达会议精神和决策,就可以在通知中附上会议纪要,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但需注意,两者在格式和内容上应有明确的区分,避免混淆。

这个没有十分严格明确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公文字号是要按行文方向编排的。

一、上行文(请示、报告、意见等)的文号可编在一起。因为上行文的文号中一般不现“发”字,如四川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报的请示公文,就应编为“不府〔2012〕*号”。

二、一般的下行文(通知、意见、通报、决定等)的文号可以编在一起。

三、平行文(函)及信函式下行文(通知、批复等)的文号可以编在一起。

四、会议纪要应单独编文号。千万注意,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的文号不要混在一起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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