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季报也是减半么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的季度申报并不是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搜索结果,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的优惠政策是: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因此,季度申报并不适用于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只有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这一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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