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污水预处理标准

医院污水的预处理主要涉及到调节池、初次沉淀池、化粪池等设施,其设计应满足以下标准:

调节池、初次沉淀池、生化处理构筑物、二次沉淀池、接触池等应分2组,每组按50%的负荷计算。

医院污水处理应设调节池,其有效容积应按工作班次或消毒次数计算确定。连续式消毒时,其有效容积宜为8~5h的污水平均数量。间歇式消毒时,其有效容积为日污水量的1/2~1/4。

化粪池应按最高日排水量设计,停留时间为24~36h。清掏周期为180~360d。

计量池有效容积,宜按最大时污水量的1/4计算。

经处理后的医院污水,其出水水质必须符合《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等国家规定的要求;排入地面水域的医院污水,还必须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污水在化粪池中停留时间不宜小于36h。

当污水采用氯化法消毒时,其设计加氯量可按下列数据确定:一级处理出水的设计加氯量一般为30~50mg/L;二级处理出水的设计加氯量一般为15~25mg/L。

此外,不同类型的废水应根据其特性进行单独收集和处理,例如:

低放射性废水应经衰变池处理。

洗相室废液应回收银,并对废液进行处理。

口腔科含汞废水应进行除汞处理。

检验室废水应根据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单独收集,单独处理。

含油废水应设置隔油池处理。

对于传染病医疗机构和结核病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宜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深度处理+消毒工艺。对于综合医疗机构的污水排放,执行排放标准时宜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深度处理+消毒工艺;执行预处理标准时宜采用一级处理或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

消毒剂应根据技术经济分析选用,通常使用的有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液氯、紫外线和臭氧等。采用紫外线消毒时,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10mg/L,照射剂量30~40mJ/cm2,照射接触时间应大于10s或由试验确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具体的信息,建议查阅医院污水预处理的行业标准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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