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合发生男女之事判什么罪

在公共场合发生男女之事可能涉及多种罪名,具体罪名取决于行为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如果男女之事涉及到性行为,那么在公共场所当众发生性行为可能构成猥亵罪。猥亵罪是指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对他人进行性骚扰、性侮辱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恶劣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因此,在公共场所当众发生性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的猥亵行为,从而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其次,如果男女之事涉及到强奸行为,那么可能构成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则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况,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如果男女之事涉及到未成年人,那么还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或强奸儿童罪等罪名。这些罪名的刑罚更为严厉,因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更容易受到伤害。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罪名和刑罚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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