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定价权在谁手中

粮食价格由国务院的管辖部门(如物价局或发改委)制定。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根据国情国力,国家制定计划经济,在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粮、棉、油属国家计划物资,由国家统一管理,根据当年物价水平,既要考虑农民利益,又要保障城市非农人口生活水平,采取收购价高于销售价,叫做“价格倒挂”,其差价亏损由国家财政负担,在全国而言由于物价的差异,粮价也有地区差。后来国家改革开放,中央取消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开放市场,粮食属于市场物资。以前的口号是“备战备荒为人民。

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对国家而言,如今虽然没这样喊,讲的是“确保粮食安全”,其道理是一样的,国家同样要储备足够的粮食。例如当某些地区发生大的灾情时,引发粮价爆涨,国家就要开粮仓,平抑市场。市场经济的粮食价格的制定,也是由国家主管部门制定大政策,加上所在地政府的指导下按市场行情制定价格,以全国而言也是有地区差价的,定价也要考虑几方面,一要保护种植户的利益,二要能够入得库,三要不亏本。口号是“收得进,销得出,略有利润”。

当然这仅仅是个原则,遇上特殊情况时,还要灵活运用,例如,粮食储存过久,要推陈换新,特价亏本销售,当要亏的还得要亏。

粮食定价权通常由国家政府掌握,以确保稳定的粮食市场和农业生产。政府通过设定价格政策、实施补贴、管理储备等手段来影响和维护粮食价格。这样的政策旨在保障农民的收入,同时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稳定、合理的粮食价格。

粮食定价权通常掌握在多个方面手中,包括政府、市场参与者、生产者和消费者等。

首先,政府在粮食定价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价格政策、实施粮食储备制度、调整进出口政策等手段来影响粮食价格。例如,在粮食供应不足或价格过高时,政府可以通过增加粮食储备、提高粮食进口量等措施来稳定市场价格。

其次,市场参与者也会对粮食价格产生影响。这包括粮食生产商、贸易商、加工商等。他们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生产成本、运输费用等因素来制定销售价格,从而影响整个市场的价格水平。

此外,生产者和消费者也是粮食定价的重要参与者。生产者的生产成本、种植结构、种植技术等因素会影响粮食的供应和价格;消费者的需求、购买力等因素也会影响粮食价格。

需要注意的是,粮食定价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利益和关系。因此,粮食定价通常是由多个因素共同决定的,而不是由单一方面所控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书籍或咨询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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