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都有哪些

根据我找到的信息,以下是一些初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1. 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这种情况下,即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违法且具有社会危害性,但由于其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尚未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所以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根据刑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行为人犯罪后超过追诉时效期限没有被追诉,本人也未再犯新罪的,不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特赦是一种赦免制度,是对受到刑事追究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制度。受到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论其刑罚是否执行完毕或者是否开始执行,都等同于刑法执行完毕,以后无论何时对其都不再进行刑事追诉或主张继续执行刑罚。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以受害人的告诉作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条件,属于自诉案件范畴。如果被害人不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的,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我国刑罚实行罪责自负原则,犯罪人死亡的,自然刑事责任就无法追究。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在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制定的法律中,取消了原来的某种罪或者对原来的罪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则不予追诉。

此外,对于特定的罪行如逃税罪,也有特殊的规定。例如,对于初次逃税被发现后,如果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税款及罚金,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情况并不适用于所有犯罪,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如果你面临这样的问题,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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