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冻生制品未标注非即食怎么处罚

根据提供的信息,对于速冻生制品未标注即食或非即食的处罚情况如下:

处罚结果:

罚款金额:1000元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机关: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

违法所得:

涉案货值:1920元

违法所得:1920元2

法律依据: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具体到本案例,当事人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2。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剩余: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