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致亡诉讼所需的材料

如下:

病历资料复印件 。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小结等。

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 。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 。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其他 。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

在提起意外致亡诉讼时,所需的材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死亡证明、事故现场照片和报告、医疗记录和费用清单、警方的事故报告、目击者证言、相关责任方的信息(如公司或个人)、受害者的收入证明和家庭状况证明、以及可能涉及的任何其他证据和文件,这些材料用以证明事故责任和索赔的合理性。

剩余: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