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法律是谁来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的、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律,1991年9月4日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2年10月2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改,2020年10月1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机关为议会。这些法律通过对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和保护进行规定,并且通常涉及到监护、教育、劳动、婚姻、犯罪和行为等方面。

这些法律的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免受侵害并为未来成为负责任的成年人做好准备。在很多国家,未成年法律还规定了未成年人与其他人交往的法律标准,为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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