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企业女职工退休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安徽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女职工退休条件为:年龄达到55周岁,累计缴纳社保满15年,累计缴费月数达到180个月,并具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或患有特定疾病的职工可以提前退休。

退休后,职工可以获得基础养老金以及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两部分养老金,以补贴退休后的生活。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安徽企业女职工的退休条件为:年龄达到60周岁,工龄累计达到15年,或者享受社会保险15年以上且年龄达到50周岁(具体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为准)。同时,女职工在退休前应当合法履行完劳动合同,享受相应的社会福利待遇。

安徽省实行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0周岁或者15年以上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满规定的,可以退休。女职工在退休前一年,可以选择缴纳补充养老保险,提高自己的退休待遇。

同时,女职工在退休时还应满足其他一些条件,例如劳动合同期限已满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退休后,女职工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并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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