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这个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是一套规范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过程的规则。这套规则适用于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监督检验和仲裁检验,也可供委托检验。生产和销售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位也可以照这套规则进行检验。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规则附表1的规定。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接受检验的定量包装商品应是生产企业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进口、经销的商品。

这套规则的实施,旨在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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