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房产拍卖清偿顺序

当房产被查封后,如果贷款方未能及时清偿欠款,则法院将拍卖该房产以偿还债务。拍卖清偿顺序如下:首先优先清偿的是拍卖费用、法院执行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其次清偿的是本金、利息、违约金和逾期罚金等。

若拍卖所得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剩余部分将返还卖主;如拍卖所得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贷款方可以继续向卖主追索剩余款项。

如下:

如果被执行人是个人,并且被执行人的财产能清偿全部债务,按照法院的查封顺序执行,首封的案件启动拍卖程序,拍卖后先清偿有优先权的债权人,然后清偿第一个查封的债权人,以此类推。

如果被执行人是个人,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首先查封的案件进行评估拍卖,其他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参与拍卖价款,法院如果同意参与分配,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如果被执行人是公司,不论被执行人的财产能否清偿全部债务,首先由查封法院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拍卖后先清偿第一个查封的债权人,然后清偿第二顺序的债权人,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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