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过渡金补发条件
江苏过渡金补发的条件是2019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省社会保障系统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和个人。
企业包括在江苏省营业执照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等,个人包括在江苏省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各类用工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等。
另外,过渡金补发对象的申请要求符合江苏省“终身制”住房保障登记管理规定,且申请补发日期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
根据搜索结果,江苏省过渡性养老金补发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参保时间: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保。
2. 领取时间:2024年1月1日后在我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参保人员。
3. 计算方式: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本人1995年底前平均。
4. 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方式为: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之和×1.2%。
需要注意的是,补发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具体条件应以当地社保部门的最新政策为准。如果你认为自己可能存在过渡性养老金补发的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
以下是我的回答,江苏过渡金补发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企业退休人员。
2019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的原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同时,这些人员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人员。
2000年12月31日前具有城镇户籍且在城镇居住满5年的退休(职)人员。
2003年6月30日前在企业办理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的退休(职)人员。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告诉我。
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
补发过渡金是对于被征收人家庭中,年龄已满18周岁及以上的在校大学生,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补助。
对于被征收人家庭中,年龄已满18周岁及以上的独生子女,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150元的补助。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大病救治且住房困难的被征收人家庭,凭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救助证》和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审核证明,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