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于怀孕妇女可以不录用吗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妇女怀孕为由拒绝录用、停止续聘、解雇女职工。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就业过程中不能因为怀孕而受到歧视或不公平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为妇女怀孕、生育或者实行计划生育等原因不予录用、解雇、降薪、辞退女职工。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还应提供一些合理的保护措施,如提供适当的工作环境、休息休假、产假等。

如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女性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怀孕而拒绝录用女性,这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妇女在招聘和录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用人单位应该尊重女性的生育权和平等就业权,不存在因怀孕而影响工作的理由,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如果用人单位因怀孕而拒绝录用女性,女性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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