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停车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停车的规定主要如下: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依照法律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对于违反机动车停放或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且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将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如果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以上规定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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