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拾金不昧的法律规定

在民法典中,关于拾金不昧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发现金钱、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遗失的物品时,应当迅速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如果发现的人对遗失物品有特定的线索,应当如实提供。

2.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返还给失主或者交由有关单位处理。如果失主不明,或者拾得人无法知道失主的身份,应当将遗失物交由有关单位妥善保管。

3. 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返还遗失物品的人,有权要求失主支付必要的保管和返还遗失物品的合理费用。

4. 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拾得有价证券、金钱等特定物品的人,在妥善保管遗失物后,经过一定期间内仍无人认领,或者所有受益人同意,可以申请判定为自己所有。

总的来说,民法典强调了对于拾金不昧行为的保护和鼓励,规定了拾得遗失物品后应当如何处理以及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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