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转专业难不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转专业并不是很难,转专业需要以下条件:

1、凡取得学院正式学籍,按时报到进校后学业、操行良好,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年级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综合审查合格、批准后予以执行。

2、具备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并对其有浓厚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学生特长(应提交其专长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专业技能竞赛参赛获奖证书或系部推荐证明等)

3、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医院或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学生

4、确有特殊困难或原因,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 (应提交足以说明情况的必要材料)

5、因学院专业调整或停办,导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或参军入伍保留学籍的学生或休学的学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6、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学院专业发展需要及各类教学改革要求,学院可以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7、广东省以外省份的学生只能在相应省份计划招生专业中选择转入专业。

8、专业学位不足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其报考志愿和录取分数,两者情况相同时,通过系部自行组织的考核择优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等

2、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3、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4、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

5、进校后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学生

6、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

7、通过普通高考招收的“中职生”跨类别转专业的

8、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学生转专业的程序:

1、新生办理完入学后,在开学的两周内,拟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其家长或监护人书面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拟转出的教学单位在第三周内签署意见,并将通过的申请移交拟转入的教学单位。

2、拟转入的教学单位在第三周内按照“第三条学生转专业的条件”相关规定,同意是否转专业申请,并将同意的申请材料报教务部初审。

3、教务部初审后,将转专业学生材料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或其下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核,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提交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4、第五周对审批通过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

5、批准转专业资格审核的学生,进入新专业学习,并在规定时间内办完学籍异动相关手续。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者,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凡办理完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6、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标准交纳学费。

7、学生完成转专业的审批程序后,由转出和转入教学单位办理交接手续。相关部门依据由教务部发转专业的确定文件,完成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成绩、住宿、缴费等事项的信息调整变更工作。

8、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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