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户籍独生子女待遇

珠海户籍独生子女的待遇主要包括独生子女补贴。具体政策如下: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珠海市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公民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奖励对象主要为珠海市户籍城镇居民中,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如果在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照以往政策享受了一次性奖励或补助,那么不适用此实施细则。此外,从2009年1月1日至该实施细则实行前,已经享受一次性奖励金的,也不再按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可以领取独生子女保障费。具体的发放标准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

请注意,上述政策可能会根据时间推移和地区差异有所变化,如需了解最新的独生子女待遇政策,建议前往珠海市政府官网或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剩余: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