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必须要三家单位吗

招标并不一定必须要求有三家单位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1。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招标过程中只能有三家单位参与,而是至少需要有三家单位参与。如果参与招标的单位数量少于三家,那么招标过程可能会自动废标2。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也至少需要有三家供应商参与竞争3。因此,招标过程中至少需要有三家单位或供应商参与,但并不必须是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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