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未报案的盗窃算不算多次

之前未报案的盗窃是否算作多次盗窃,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多次盗窃通常指的是在一定时间内发生的多次盗窃行为。具体来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第4条规定,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1。

然而,《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3条第1款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1。

对于已受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可以计入“多次盗窃”的次数之内;但对于已受刑事处罚的盗窃犯罪行为,则不应计算在内123。

综上所述,如果一个人之前的盗窃行为尚未被发现并报案,那么这些行为本身不会直接导致“多次盗窃”的定性。但是,如果在之后的某个时间点,这个人在两年内再次实施了三次盗窃行为,那么就可能构成“多次盗窃”。然而,如果在这段时间内,这个人已经被公安机关发现了并受到了行政处罚,那么这部分行为可以被计入“多次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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