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噪音扰民规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施工、娱乐等活动。

在日间(6:00至22:00),产生噪声的装修、施工、娱乐等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不得超过相关标准。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居民区、医院、学校、幼儿园等敏感区域,噪声排放标准为:白天6时至22时,噪声排放限值为55分贝;晚上22时至次日6时,噪声排放限值为45分贝。对于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将责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环保部门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市的噪音扰民规定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深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是一些相关规定的概要:

1. 噪声限制:白天(7:00-22:00)室外噪声限制为60分贝,夜间(22:00-7:00)室外噪声限制为55分贝。

2. 建筑施工噪音:白天(7:00-22:00)建筑施工噪音限制为75分贝,夜间(22:00-7:00)限制为70分贝。

3. 商业娱乐场所:商业娱乐场所内的音量应限制在室内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4. 机动车辆噪音:机动车辆应按照国家和深圳市的相关排放标准进行限制,超过噪音标准的车辆可能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5. 社区活动噪音:居民社区内的活动应避免产生噪音扰民,尤其在夜间。

如果您感到被噪音扰民,您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他们会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处理。

请注意,具体的深圳市噪音扰民规定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更新而有所调整,因此建议您查阅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以获取准确和详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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